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过程管理、加强过程监督,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及平稳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文件和《嘉兴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落实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要求,全面衡量,分类评价,择优录取。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业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各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以及监督等工作。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如下:
学位类型 |
招生专业代码、名称 |
研究方向 |
学习方式 |
招生计划 |
专业学位 |
025100 金融 |
1. 普惠金融与共同富裕 2. 科创金融与科技转化 |
全日制 |
17 |
(二)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安排,以我院后续公布通知为准。
(三)确定复试名单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行差额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院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情况,确定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025100 |
金融 |
全日制 |
323 |
40 |
60 |
(四)复试材料提交
复试资格审查需提交资料:
1.《嘉兴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附件1)。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3.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4.《嘉兴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2)。应届生由考生就读学校所在院系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暂未工作的考生可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盖章。
5.《嘉兴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
6.按考生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
①提交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③专升本应届生还需提供专升本录取名册(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
④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2)往届本科毕业生:
①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若有);
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s://www.chsi.com.cn/xlcx/)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s://www.chsi.com.cn/xlrz/)。
③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http://zwfw.cscse.edu.cn/)。
7.其它情况所需的材料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照片(正反面)、有本人手写签名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照片。
其他复试材料:
1.《嘉兴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信息登记表》(附件6)及相关佐证材料。
2.应届生须提供大学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证明英语水平证书。
4.有论文发表、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专业技能及其他荣誉或奖励的考生,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获奖证明等。
材料提交方式: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服务平台”,登录地址(请复制链接到浏览器进行访问):http://yjsfw.zjxu.edu.cn/gsapp/sys/yjsbmxsd/entrance.do点击页面左侧“2025年硕士招生”进入考生端,登录账号为考生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考生编号(即准考证号),考生登录后可自行修改登录密码(如在初试成绩复查申请时修改过密码,请使用本人修改后的密码登录),进入页面后点击“复试”模块,分别上传资格审核材料和其他复试材料。
资格审核材料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资格审核-准考证号-姓名-金融”;其他复试材料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复试材料-准考证号-姓名-金融”。
复试报到时考生必须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核验,联系人:韩老师,电话:0573-89998815(9:00-17:00)。
学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1.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将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形式为综合面试。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和现场确认,并做好面试相应准备。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和现场确认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①英语听说能力;②专业素质和能力;③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占20%,专业素质和能力占40%,综合素质和能力占40%。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5.复试小组通过考生面试表现和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材料,全面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交流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6.学院对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复试、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确定后,再组织调剂生复试。
7.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需完成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由学院另行通知。
8.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若有违反,学校有权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取消本人复试成绩或录取资格。
四、调剂工作
学院高度重视调剂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及时发布调剂信息,强化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拟参加调剂复试人员,请及时关注本学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的相关信息。
(一)调剂基本条件
学院将根据专业需求及一志愿复试录取实际情况,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请关注学院后续通知。
调剂条件如下: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即经济学(02)。
3.调剂考生应符合调入我院的调剂原则和要求:符合调剂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考生专业学科背景与我院硕士学位点培养方向的相关性。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三)调剂流程
1.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并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和各学院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说明接受调剂的专业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学院对外公布。考生在接到调剂复试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收,否则视为放弃。
4.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及时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五、录取工作
1.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2.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但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新入学研究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拟录取的考生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学院。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7.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一)学院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及时对外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名单、复试总成绩、综合成绩等重要信息。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请考生及时关注。
嘉兴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https://yzw.zjxu.edu.cn/index.htm
经济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https://jjxy.zjxu.edu.cn/yjsjy/tzgg.htm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
电子信箱:jjxy@zjxu.edu.cn
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573-89998815 (8:30-11:30;13:30-17:00)
联系人:韩老师
申诉电话:0573-83642653(8:30-11:30;13:30-17:00)
联系人:陈老师
通讯地址:嘉兴市广穹路899号嘉兴大学经济学院
邮编:314001
七、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经济学院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