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升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现决定启动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2021年度招标课题申报工作和兼职研究员招聘工作。本次课题面向校内外公开招标,立项课题负责人同时聘为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聘期与课题起止时间一致,现将课题招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方向指南
1.共同富裕的理论溯源、基本内涵与实践路径研究
2.推动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统计监测体系及测度研究
3.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的浙江(嘉兴)经验和典型案例研究
4.“十四五”期间嘉兴推进高水平共同富裕的战略研究
5.以土地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农村资源要素市场化机制研究
6.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7.优化收入分配促进富民增收研究
8.促进共同富裕的财税政策制度研究
9.生态环保助力高水平共同富裕建设研究
10.金融赋能高水平共同富裕建设研究
11.农民职业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研究
12.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研究
13.加强促进共同富裕的法制保障研究
14.打造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助力区域协同发展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或在相关领域有相当学术积累的其他研究者。
2.申请课题应符合本研究院研究项目选题方向(题目可自行设计),有明确的前沿性、开拓性,研究重点突出,目标明确。
3.同一成果只能申请一项课题(含研究平台课题)资助。
三、申请程序及说明
1.申请人按规定格式,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
2.所有申请均须报送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一致。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20日。
3.招标课题采取预立项的方式。由研究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预立项课题名单。
4.课题须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结项,研究院将于2021年9月份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
5.课题最终成果上报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由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审后,报校人文社科处审定,确定正式立项课题并公布。
四、经费资助和经费管理
本次招标课题数15项左右,其中重点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5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3万元/项。立项课题以校自设课题形式给予资助。
经费分两次拨付,预立项时拨付40%,结项后再拨付60%。经费使用按照《嘉兴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嘉院科字[2018]5号)校级课题办法使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规定用途和支出范围使用经费,不得通过各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专项经费。
五、结项要求
鼓励课题达到要求后提前结项,结题成果须满足以下“1、2、3选项”中的一项,且同时满足“选项4.其他要求”。
1.研究报告和批示。须提交完整的研究报告,且重点项目要求至少1篇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一般项目至少1篇市厅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2.学术论文和报刊理论文章。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重点项目须有2篇及以上论文公开发表,其中至少1篇一级期刊(嘉兴学院人文社科期刊目录)发表,或3篇省级及以上政府报刊(纸媒)或社科成果要报等部门内参;一般项目须公开发表2篇二级论文或1篇C刊论文(嘉兴学院人文社科期刊目录),或2篇省级及以上政府报刊(纸媒)或社科成果要报等部门内参;如在“三报一刊”(理论版)上发表理论文章可直接结项。
3.专著。重点项目须是嘉兴学院A类专著或在浙江大学人文社科国内一级出版社名录出版;一般项目不作要求但须公开出版和发行。
4.其他要求。(1)课题成果在内容上必须紧扣所承担课题的主题和研究范围;(2)课题成果归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与课题负责人共同所有,课题成果需署名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3)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招标课题成果”和课题编号;(4)如一般项目达到重点项目的验收条件,可在原有经费基础上追加课题经费2万元。(5)未如期通过验收,允许课题组延长研究期半年,并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仍不通过,按撤项处理,后续将不再拨付经费,且前期经费须追回。
联系人:顾骅珊 联系电话:0573-83642408
电子邮箱:guhs225@163.com
附件: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课题申报表
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
转:嘉兴学院人文社科处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