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关于2023届毕业班学生毕业鉴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院教字[2017]6号)《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院教字[2019]5号)中第五十九条、《嘉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嘉院教字[2019]9号)、《嘉兴学院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嘉院教字[2019]10号)等文件规定,经对经济学院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荣誉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鉴定和经济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同意授予朱佳仪等300位同学士学位,王晨璐等8位同学荣誉学士学位并上报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
联系地点:学院教务办公室(尚德楼256) 联系电话:89998809
经济学院毕业学位审核表 (公示).xlsx 经济学院荣誉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公示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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